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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深部勘察管理办法解读(矿区深部勘察管理办法解读最新)

发布时间:2024-10-08

山西省煤层气勘查开采管理办法(2021修正)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煤层气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矿区生态保护,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促进煤层气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在山西开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煤层气勘查开采企业应当认真遵守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确保勘查开采工作的顺利进行。【法律依据】:《山西省煤层气勘查开采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煤层气勘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勘查计划,明确勘查区域、勘查目标、勘查方法、勘查工期、勘查费用等内容。

3、已依法取得煤炭或煤层气勘查许可证的探矿权人,应对勘查区块范围内的煤层气或煤炭资源进行综合勘查、评价,提交煤层气和煤炭综合勘查报告,并按有关程序进行储量评审(估)、备案。

4、为进一步加大煤层气抽采利用力度,强化煤矿瓦斯治理,减轻煤矿瓦斯灾害,2006年6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

5、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权限,要严格按照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执行。大型矿产地的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由国土资源部审批。大型矿产地以外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专项规划审批。

6、支持和鼓励煤炭矿业权人综合勘查开采煤层气资源 (一)投资人申请煤炭探矿权,应提交煤炭和煤层气综合勘查实施方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设置煤炭探矿权,应对煤炭和煤层气综合勘查实施方案进行严格审查。煤炭探矿权人在依法取得煤炭勘查许可证后,应对勘查区块范围内的煤炭和煤层气进行综合勘查。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浙江地质勘查院的组织机构

1、化工地质矿山第十八实验室始建于1973年,隶属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浙江地质勘查院。实验室主要从事岩石、矿石的化学成份和物化性能检测、水质分析、土工试验、岩矿鉴定等技术服务性工作。现有专业技术人员15人,其中中高级职称以上人员12人,拥有主要仪器38台套,原值约128万元。

2、浙江省化工工程地质勘察院作为中化集团的一部分,拥有甲级勘察资质和测绘丙级资质,专注于岩土工程、矿山地质勘探、水文地质调查等工作,完成了众多石化、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行业的重要工程项目,并多次获得行业奖励。

3、地勘分院是我院承担地质勘查项目的主要部门,又是地质勘查工作的专业技术部门。主要职能:承担国家大中型矿产地质勘查项目、国家地质大调查项目、国家及浙江省矿产资源补偿费项目、省财政补助项目、国家及浙江省地质勘查基(资)金项目,同时还开展商业性地质矿产勘查、地质灾害评估及设计、地质技术咨询与服务等工作。

湖北省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1、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行业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5号)要求,我厅组织对我省地勘单位的基本情况、改革发展情况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

2、年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结合全国地勘单位改革发展情况调研工作,专门组织开展了地勘行业问卷调查活动。问卷对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过程中的一些关键性问题征求了行业内部干部职工的看法,目的是从一个侧面反映地勘单位改革进展情况,了解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现状和基层地勘单位的基本生存状态。

3、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取得的主要经验 为了很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的“二个文件”精神,加快建材地勘经济体制改革步伐,近年来,在集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部署下,地勘中心先后在这方面作了许多有益的研究和探索,并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方案、措施及指导性意见等,对促进和深化建材地勘单位的改革起到了一定的指导和推进作用。

我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服务工作进展与面临的主要任务

建议今后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政策与技术方法,进一步加强汇交管理;着力加强省级馆藏机构和地质工作单位的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服务工作;汇聚整合全国实物地质资料信息资源,实现共享服务。

实物地质资料是地质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回顾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是总结地质资料管理工作不可缺少的内容。

服务于公众,是实物地质资料馆的天职;服务于有关专业组织机构及企业,是实物地质资料馆提高研究服务水平和层次的重要方面;服务于政府,在完成服务大众的任务的同时,再能满足政府自身的服务需求,那么实物地质资料馆的效益和作用将更加明显和强大。

虽设施简陋,但地质工作者能够自觉地把地质工作中产生的大量岩心、样品、标本存放到岩心库,使大量实物地质资料得到有效保存,同时也能顺利完成地质资料的交流,实物地质资料的服务主要是满足于本单位的需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精神,建立健全地质资料信息共享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水平,开展实物地质资料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实物地质资料的服务体系是一种对实物地质资料实行规范化、系统化社会服务的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