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主要内容涵盖了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方面。包括矿产资源的权属管理、矿业权的取得与转让、矿产资源的保护与环境治理、矿业活动的安全保障等内容。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矿业秩序。
第一条 为了发展矿业,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当前和长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根据该法规定,矿产资源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包括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加工、利用等环节。同时,该法还规定了矿产资源的分类、保护、利用和监管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以确保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矿产资源的矿种和分类见本细则所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新发现的矿种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旨在发展矿业,强化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和保护,以满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求。根据宪法,本法制定了相应的规则。第二条明确规定,无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还是管辖海域,所有的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活动都必须遵循本法。
矿山生产岗位责任制的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矿山的安全法律、法规、煤炭行业安全规章、规程和企业的规章制度,按要求对职工进行三大规程的学习、考核,并落实到现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在生产矿长的领导下,负责调度室全面工作根据煤炭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生产计划,对日常生产进行安排和调度。组织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参加各类生产会议,对有关安全生产的安排和决议负责督促检查。掌握安全生产完成情况和生产动态,搞好综合平衡组织均衡生产,协助有关领导抓好安全。
3、第二十八条强调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全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行政领导、职能机构和岗位人员的明确职责。
4、监督检查矿山各班组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组织编制矿山全年安全生产的措施、计划,并督促各部门认真执行,按期实现。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搞好安全工作。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办事。对矿山的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要经常深入生产一线,掌握生产动态。
5、《矿山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依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行政领导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6、对自己负责的各项施工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执行施工现场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广泛发动员工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负责对本坑道、区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日常安全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技术研发管理制度 这是技术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主要规范企业的研发活动,包括研发项目的立项、研发过程的管理、研发成果的评估与转化等环节。通过设立明确的技术研发管理制度,企业能够确保其研发活动符合战略目标,提升技术研发的效率和质量。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公司生产技术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建设,实现矿井正规生产、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金属非金属安全规程》,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设备使用与管理 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要做好日常维护工作,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否则造成软硬件损坏的要对操作人员及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操作人员应对计算机能熟练操作,对单位使用的应用程序要熟练掌握,严格按程序进行操作。对不能进行相关操作的,由技术人员负责培训,以达到熟练操作。
.各级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生产的安全负技术责任。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经上一级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执行。
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及有关技术规范政策,制定本办法。必须把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做为一项基础工作,并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
七是建立交叉检查制度。组织煤矿业主、矿长或工程师对煤矿地面、井下进行全面的交叉检查,每个矿长或工程师要进行现场剖析查找有针对性的问题,共同会诊煤矿,做到了结合矿井实际,解决具体问题,相互交流,形成共识。通过交叉检查,相互学习先进管理经验,达到取长补短,共同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的目的。
河北省矿产金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矿产金银管理,取缔矿产金银产品走私和投机倒把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矿产金银,包括矿产金银资源和矿产金银产品。
属于金银质地的文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管理。第三条 国家对金银实行统一管理、统购统配的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部队、团体、学校、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境内机构)的一切金银的收入和支出,都纳入国家金银收支计划。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金银收购管理,增加国家金银储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金银管理政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委托收购金银的单位。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收购金银实行“统一管理,逐级考核”的原则。
有影响的。私人发现金矿,是不能去挖的,私自去挖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九条 从事金银生产(包括矿藏生产和冶炼副产)的厂矿企业、农村社队、部队和个人所采炼的金银,必须全部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