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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土地工程复垦管理办法(矿区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

发布时间:2024-06-29

土地复垦规定

1、“复垦不符合要求”是说复垦后的土地利用不符合国家对复垦规定的标准。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2、土壤质量:土壤需要达到一定的肥力水平,含有适量的有机质、氮、磷、钾等植物生长所需的养分,pH值、盐分等也应符合农作物生长的要求。地形地貌:复垦后的土地要有适宜的坡度、排水条件和耕作层深度,以保证植物的正常生长和水土保持。

3、法律分析:《土地复垦条例》有明确规定。法律依据:《土地复垦条例》 第一条 为了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规范土地复垦活动,加强土地复垦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4、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复垦工作,合理利用土地,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5、土地复垦义务人未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或者土地复垦方案不符合要求的,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建设用地,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

6、禁止不按照规定排放废气、废水、废渣、粉灰、废油等。法律依据:《土地复垦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做好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复垦实施办法

复垦土地三百亩以下的,由旗县级土地管理部门组织验收;三百亩以上一千亩以下的,由盟行政公署或设区的市土地管理部门组织验收;一千亩以上的,由自治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五)删去《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复垦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六)删去《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七)删去《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用地置换行为,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用地置换,是指依法取得的不宜利用的原有建设用地,在完成土地复垦后与经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为建设用地的农用地(以下简称农用地)或者其它建设用地进行置换的行为。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减少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自治区保障合法的探矿权、采矿权不受侵犯。禁止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第六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土地复垦的法律、法规。第七条 探矿权和采矿权实行有偿取得制度。探矿权、采矿权可以依法转让。采矿权可以出租、抵押。

湖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

1、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抗灾抢险需要复垦的土地,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复垦。第五条 1989年1月1日至本办法实施前破坏的土地,按下列办理复垦:(一)可以确认破坏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的,由破坏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制定土地复垦规划,报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审定,限期复垦。

2、四)土地复垦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或个人必须向有征用土地审批权的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复垦费。土地管理部门应在两年内组织复垦完毕。土地复垦费按《湖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规定的土地复垦费收取标准执行。(五)土地闲置费。

3、耕地开垦费收取、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闲置土地、荒芜耕地。

土地复垦条例

1、法律依据:《土地复垦条例》 第一条 为了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规范土地复垦活动,加强土地复垦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2、法律分析:土地复垦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经济可行、合理利用的原则。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法律依据: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土地复垦的有效实施,根据《土地复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土地复垦应当综合考虑复垦后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生产建设活动造成耕地损毁的,能够复垦为耕地的,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

4、第三条: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以下称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第四条: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5、土地复垦是对因采掘、建材工业发展和其他工矿废弃物堆积等而被占用或破坏的土地,通过整治改造使失去的生产能力得到重新再利用。法律依据:《土地复垦条例》 第十三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土地复垦方案。

6、法律分析:根据《土地复垦条例》,采矿类项目的土地复垦方案服务年限应为生产期(采矿许可证批准年限)+稳沉期(煤矿)+管护期。建设项目以复垦工作实际需要的时间作为服务年限。

土地复垦管理模式

1、土地复垦管理一般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规划决策阶段管理;第二阶段为复垦实施阶段管理;第三阶段为实施后阶段管理。具体管理流程见图6-1。规划决策阶段管理 这个阶段开始于土地复垦的现状调查(包括了土地复垦法律法规拟定、拟复垦单位提出申请以及对其条件进行考核等环节),直至下达复垦计划任务书结束。

2、是整理还是复垦?复垦的话又分充填复垦和非充填复垦方法,充填的有煤矸石充填或者粉煤灰充填,非充填的有挖深垫浅法,疏排法等。。

3、我国土地复垦工作还面临着许多问题。在复垦工作与复垦研究中,重复垦数量,轻复垦质量;重复垦工程,轻复垦管理;重复垦技术途径和模式研究轻土地破坏与复垦的演变规律、技术标准、理论体系等基础研究;重局部研究,轻整体研究等问题较为突出。复垦理论研究落后于复垦实践。

4、土地管理模式包括破坏的资源管理模式和复垦过程管理模式。(1)破坏的资源管理模式。

5、澳大利亚对土地复垦和开发等方面的管理被认为是当今最先进而且成功处理损毁土地的国家。澳大利亚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立法框架,对复垦中涉及的各项指标都有明确的规定。澳大利亚的土地复垦多采取“边采边复”的模式,注重复垦技术及其应用的研究,目前很多技术已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6、以下是湖南省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及最新标准:第一章耕地开垦费的使用第十条耕地开垦费按项目进行管理,专项用于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支出、耕地保护相关支出,分别按可用资金的90%、10%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