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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矿区养犬管理办法(石家庄养犬管理条例2021)

发布时间:2024-06-19

石家庄养犬管理条例规定

石家庄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养犬的,每户只准饲养一只犬,饲养的犬只生产幼犬的,养犬人应当在90日内将超过规定数量的犬只转让他人或者送交犬只留检所。 石家庄养犬管理条例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重点管理区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本级养犬管理工作必要的人员、经费、场所、装备设施等工作保障。养犬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六条 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教育活动。

第一条 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犬只饲养、养殖、销售、管理、服务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石家庄市养拉布拉多的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动物防疫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养犬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犬只免疫接种,并定期进行疫苗补种和体内驱虫。养犬人还应当妥善保管犬只的防疫证明和免疫接种证明。

石家庄市的狗类管理规定石家庄市实行狗类管理规定,限制市区养狗,且对养狗者、养狗行为及狗只品种、数量、年龄等都做出明确规定。

重点限养区居民养犬的保有量限额,由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决定。一般限养区居民养犬的保有量限额,由县(市)、矿区人民政府决定。

石家庄市养拉布拉多法规

1、根据石家庄市《关于动物防疫管理的规定》,养宠物需要遵守以下规定:宠物必须到宠物防疫接种机构进行免疫接种,并开具健康证明。不允许随意放养宠物,应该在家中安装固定的宠物场所,确保宠物不会走失或被其他动物伤害。

2、石家庄市养拉布拉多的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动物防疫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养犬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犬只免疫接种,并定期进行疫苗补种和体内驱虫。养犬人还应当妥善保管犬只的防疫证明和免疫接种证明。

3、石家庄禁养拉布拉多。现行的养犬规定中,明确表明禁养大型犬,拉布拉多、金毛、边牧等品种,虽然大家公认比较温顺,但突破不了目前现行法律禁养的规定市内居民每户只准饲养一只成年体长不超过60厘米,身高不超过40厘米的小型犬。

4、“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居民只允许饲养一只犬。”《条例》规定,市内各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各县(市)、矿区政府所在地的城镇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许可制度;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实行养犬备案制度。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禁止养犬。经批准有特殊需要养犬的单位除外。

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2022修订)

1、重点管理区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本级养犬管理工作必要的人员、经费、场所、装备设施等工作保障。养犬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六条 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教育活动。

2、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犬只饲养、养殖、销售、管理、服务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3、第一条 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犬只饲养、养殖、销售、管理、服务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4、在养犬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的,养犬人应当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养犬管理服务费标准,由市物价部门确定,并按照审批程序申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饲养扶助犬的,免收养犬管理服务费。养犬管理服务费由公安机关收取,全部上缴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

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犬只饲养、养殖、销售、管理、服务等活动,应当遵守《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本市对养犬管理实行政府部门管理,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的管理机制。

重点管理区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本级养犬管理工作必要的人员、经费、场所、装备设施等工作保障。养犬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六条 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教育活动。

第一条 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犬只饲养、养殖、销售、管理、服务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市内各区(不含矿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本市重点限制养犬区域(以下简称重点限养区),其他县(市)、矿区为一般限制养犬区域(以下简称一般限养区)。

石家庄市的狗类管理规定石家庄市实行狗类管理规定,限制市区养狗,且对养狗者、养狗行为及狗只品种、数量、年龄等都做出明确规定。

石家庄市限制养犬规定

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犬只饲养、养殖、销售、管理、服务等活动,应当遵守《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本市对养犬管理实行政府部门管理,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的管理机制。

石家庄市的狗类管理规定石家庄市实行狗类管理规定,限制市区养狗,且对养狗者、养狗行为及狗只品种、数量、年龄等都做出明确规定。

第三条 市内各区(不含矿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本市重点限制养犬区域(以下简称重点限养区),其他县(市)、矿区为一般限制养犬区域(以下简称一般限养区)。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犬只的免疫、登记、饲养、经营、服务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军用、警用、救援等特种犬,教学、科研用犬,动物园、专业表演团体等饲养的特定用途犬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养犬管理遵循养犬人自律、社会公众监督、基层组织参与、政府部门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条 从外地携犬只到本市养犬重点管理区饲养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办理犬只准养证;到一般管理区饲养的,应当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备案。第十一条 犬只准养证实行年检制度。年检时,养犬人应当提供犬只当年的免疫证明。年检时间、地点由公安机关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