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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运输车辆现场管理规定(矿区运输车辆现场管理规定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6-15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是指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具有仓储、保管、配载、信息服务、装卸、理货等功能的综合货运站(场)、零担货运站、集装箱中转站、物流中心等经营场所。第三条 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应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专用运输,是指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于2005年6月16日由交通部发布;根据2012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号公布的《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3次修正。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简述矿区车辆要求及规定

法律分析:为加强矿区车辆管理,规范车辆乱停乱放,营造良好的环境,规定如下:进入矿区车辆限速10千米/时。有停车位的一律车头朝外整齐停放。井口10米范围内禁止停车。矿区主马路严禁停车。所有职工私家车必须到综治办登记并办理车辆通行证,进出矿区必须出示车辆通行证。

进入矿区车辆限速10千米/时。有停车位的一律车头朝外整齐停放。井口10米范围内禁止停车。矿区主马路严禁停车。

煤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可使用架线电机车,但巷道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在高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第十九条 机动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自行车和三轮车及残疾人专用车的车闸、车铃、反射器以及畜力车的制动装置,必须保持有效。自行车、三轮车不准安装机械动力装置。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比较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条件》(GB18565-2016):该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要求,包括车身尺寸、轮胎、制动、燃料系统、外部灯具等,以确保车辆可以安全、可靠地运输危险货物。

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报以县级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临时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