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19修正)
1、第一条 为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溪满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的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自治县境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2、矿产资源丰富,蕴藏着宝贵的自然资源。从煤炭到非金属矿石,从金属矿产到能源资源,这些宝贵的矿产资源为本溪满族自治县的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水资源充沛,太子河穿境而过,不仅为本溪满族自治县提供了丰富的水资源,也是周边地区重要的水源地。
3、本溪蜂蜜具有悠久的历史,据本溪县当地的一位年过八旬的老人介绍,其太爷爷 50多岁(1906 年即清光绪 32 年,本溪满族自治县建置)的时候曾亲眼见过有大量的野山蜂在本溪县境内的一处山头缝隙中筑巢,每年在花开遍野的时候都会有很多的蜂蜜从砬子的缝隙中流淌而出,附近的人家便经常来收取蜂蜜。
4、本溪满族自治县矿产资源丰富,素有“东北地质摇篮”之称,有32种地下矿藏,如煤、铁、硫化铁、石灰石、滑石、大理石、硅石、粘土、金、银、铜、锌、钼等。林业资源茂密,林木蓄积量1323万立方米,主要树种包括柞树、水曲柳、胡桃楸、黄拨椤等240余种。
5、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的邮编是117100本溪满族自治县,位于中国东北辽宁省的东部,隶属于本溪市。这座美丽的城市地处长白山余脉,地理环境优越,自然资源丰富。满族自治县得名于满族,是辽宁省唯一的满族自治县,满族文化在这里有着深厚的积淀。
6、恒仁满族自治县属于辽宁省本溪市。恒仁满族自治县,通常简称为恒仁县,是中国辽宁省本溪市下辖的一个自治县。这个自治县以其独特的满族文化和自然风光而闻名。恒仁县地理位置独特,处于辽宁东部山区,自然资源丰富,尤其是森林资源和矿产资源。
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都要扎扎实实地建立健全矿政管理基础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地矿行政主管部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政治与业务素质,切实搞好和加强现场矿政监督管理工作,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问题。
在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中,矿产督察员是重要的督察力量。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矿产督察员的作用,通过现场督察,加强对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管,及时发现各地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以及存在的问题。
为巩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成果,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遏制违法行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严格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管 (一) 建立采矿权标识制度。
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正文
1、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勘查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必须经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
2、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六章明确规定了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指出,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需在开工前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资料,到勘查作业区或矿区所在地的县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探矿权和采矿权验证手续。
3、黑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规定了详细的地质环境保护措施,旨在确保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可持续性和环境保护。第一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采矿权人有义务保护矿山环境,防止次生地质灾害。他们在开采过程中必须遵守环保和安全法规,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废弃物等。
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1、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压实乡镇属地监管责任,遏制非法采矿行为,实现矿产违法违规问题动态清零,建立矿产全链条管理长效机制。 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开采、盗采矿产资源、擅自启封已关闭矿井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从严查处。
2、根据安字【20xx】7号《关于印发县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意见》文件精神,为认真组织开展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我局作实际,特制定本局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3、召开全乡打击非法采矿专题会议,要求各村、各部门及各企业要把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工作,作为工作重点和难点,制定可行措施,积极行动起来,开展彻底关闭全乡非法采矿的专项行动,同时,还组织了以乡政府有关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的督导组,对关闭工作进行督导。 五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维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矿业秩序,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保护地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于2000年12月2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第21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这一法规的出台,旨在规范和管理本自治区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以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在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开采活动需首先向县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采矿登记手续,获取采矿许可证。特殊情况如工程建设项目内的建材开采、公益建设、生活自用和抢险救灾等,无需办理采矿登记和领取采矿许可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实行严格的区块登记制度,由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统一审批并颁发勘查许可证。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除了特定类型的矿产资源外,其余矿产资源的勘查需由自治区审批。国家和地方财政出资的勘查项目,探矿权申请人的确定由合同或相关法规决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开采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开采矿山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在本自治区境内开采矿产资源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建设的意见
1、矿产资源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
2、《关于开展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19号)、《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231号)等政策措施,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的科学性,强化矿产资源专项规划对总体规划的细化和落实。
3、保护采矿产资源是非常重要的,以下是一些建议:加强监管和执法: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加强对采矿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合规操作。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促进可持续采矿:推广和鼓励可持续采矿实践,采用环保技术和设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4、确保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地方和谐发展。在组织协调方面,强调了矿产资源规划的落实、企业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的指导,以及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示范的实施。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和协会支持的方式,逐步完善绿色矿山建设的标准体系和政策支持,为全国范围内的绿色矿山建设提供指导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