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三合一方案是指哪三个
1、法律分析:矿产资源三合一方案是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涉矿类《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三个方案合并编制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
2、矿产资源开发中的“三合一方案”是指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涉矿类《土地复垦方案》以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三个独立方案整合为一个综合方案,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
3、矿产资源“三合一方案”是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涉矿类《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三个方案合并编制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
4、矿产资源三合一方案是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涉矿类《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三个方案合并编制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
综合资源再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1、免税政策:根据财税[2008]156号文件,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以及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等货物,可享受免税优惠。此外,污水处理劳务也纳入免税范围。
2、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及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已被取消。 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用废旧物品可免征增值税。
3、有限公司所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增值税:有限公司所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可获得50%至70%的返还(地方留存比例为50%),同时,增值税总额的25%至35%可作为税收奖励。
4、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面,对符合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给予了税收优惠,直至2021年。2015年至2022年间,关于增值税优惠政策,涉及磷石膏资源、废玻璃等产品的退税比例调整,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执行期限延长。
“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资源综合利用现状
十二五期间,我国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规模扩大、技术水平提升、政策体系逐步健全,既带来了经济效益,又兼顾了社会和环境效益。(一)规模显著扩大。全国70%的伴生矿产实现综合开发,矿产资源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利用率分别提高到35%和40%。
“十一五”期间,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力度不断增强,利用规模日益扩大,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升,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资源综合利用取得了积极进展。(一)利用规模不断扩大。
指导意见明确了十二五期间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核心思想、基本原则,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重点领域。它强调了通过创新技术和政策,提高资源的循环利用率,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同时,针对大宗固体废物,国家发改委还编制了相应的实施方案,详细列出了实施步骤和具体措施,旨在解决这一领域内的重大环境问题。
在十二五期间,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高度重视,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强化引导和政策支持。各地区和行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并实施相应的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与相关部门会共同协作,通过资金、政策倾斜,推动资源向薄弱地区和领域集中,实现全面、协调的发展。
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以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核心,大力实施重点工程,发展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